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人事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内设机构承担市委农办具体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及国家、自治区拨付的经费并监督执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改革科(执法监督和宅基地管理科)。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相关建议。监督农业执法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监督管理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承担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承担相关公平竞争审查及复核工作。
(三)规划项目科具体负责落实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建议。组织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规范化提升行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负责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根据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配合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统筹推进农牧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建议,提出农业投资方向、规模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归口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农牧民工资拖欠清理治理工作。
(四)种植业科(农机农药科)。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度、计划和技术规范。指导种植业发展结构调整及规范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农药生产、使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处置农药及相关废弃物。承担青稞等种植业特色作物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市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种植业统计工作。提出种植业防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防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种植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五)畜牧水产科(兽医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水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措施和制度。负责畜禽品种改良。承担牦牛等畜牧业特色畜种高质量发展及规范化工作。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指导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监督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开展水生生物放生行为的引导与宣传。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扩草增畜行动。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承担畜牧业、渔业统计工作。提出畜牧业防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畜牧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严业 原生物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向产业生态化。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脱镇企业发展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帮扶产业项目清产核页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统筹边境农牧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冷链、特优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农畜产品加工产值统计。
(七)农田建设科。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土壤普杳工作。
(八)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指导开展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指导开展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协同推动脱贫地区义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配合做好公益岗位管理。承担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配合开展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县区开展定点帮扶。协同推进开展对口援藏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九)监督检查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承担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信息平台工作。
(十)乡村建设科(农村公共服务科)。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配合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组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人畜分离工作。负责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及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牵头实施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牧业教育,指导职业农牧民、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科)。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制度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十二)农业科技科。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指导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化。承担农民丰收节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工作。